GB/T 14435.3-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11.7?12.2GHz和12.5?12.75GHz卫星广 播业务(电视)和地面广播业务(电视)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频率共用
作者:标准资料网 时间:2024-05-14 17:27:35 浏览:91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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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11.7?12.2GHz和12.5?12.75GHz卫星广 播业务(电视)和地面广播业务(电视)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频率共用 |
英文名称: | Frequency sharing between the broadcasting-stellite service and terrestrial services Frequency sharing between the broadcasting-satellite service(television)in one side and terrestrial broadcasting services(television)and terrestral railio-relay systems |
中标分类: | |
ICS分类: | 电信、音频和视频技术 >> 无线通信 >> 无线中继和固定卫星通信系统 |
发布部门: | 国家技术监督局 |
发布日期: | 1993-06-09 |
实施日期: | 1993-01-02 |
首发日期: | 1993-06-09 |
作废日期: | 1900-01-01 |
主管部门: |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|
归口单位: | 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|
起草单位: | 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所 |
出版社: | 中国标准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1900-01-01 |
页数: | 平装16开, 页数:16, 字数:28千字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广播业务(电视)和地面广播业务(电视)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频率共用的条件和方法。本标准适用于卫星广播业务(电视)和地面广播业务(电视)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在11.7~12.2GHz频段中的频率共用,在12.5~12.75GHz频段中则参照使用。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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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电信 音频和视频技术 无线通信 无线中继和固定卫星通信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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